政策速递
政策速递 - 政策速递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2    浏览次数:2087

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苏科高发〔2016〕7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近一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纯军工及其配套产品不在申报范围。

  二、支持领域

  支持生产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内的产品;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形成自主品牌的新产品。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对所申报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存在的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简要的分析,字数不少于1500字(统一用A4纸打印)。

  3、必备的附加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产品采标证明;

  (3)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诀窍说明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由省辖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7)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有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证明文件的可不提供查新报告);

  (8)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4、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如: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四、其他事项

  1、2016年省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限额申报。申报限额按照近两年认定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分配表另发给各地,各地上报总数不得超过申报限额。

  2、为了解申报产品开发生产的真实情况,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各区科技局须对辖区内所申报的产品进行现场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再行推荐上报。

  3、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的方式。市科技局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7日、5月23日、7月22日、9月23日。

  4、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除须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www.jskjjh.gov.cn)上填报外,还须报送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系统在线生成含产品申报编号、防伪水印的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胶装左侧装订,浅色封面。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各区为单位,并按材料封面左上角的“产品编号”排序整理后统一报送至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科技广场2号楼103室)。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唐丽红  0512-65227947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丁桂娥  0512-65156915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17日

 

附件下载

 1556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