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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昆山市市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并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4    浏览次数:2097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科技园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更好地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昆山市市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开始2016年昆山市市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属于支持范围,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2. 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3. 各区、镇科技局(办)要在申报单位承担能力、资信状况、资料真实性与可靠性、是否重复立项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二、申报方式
1. 昆山市级科技专项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址:http://www.kssti.cn,有关文本格式和要求在网站查询和下载;
2. 网上申报程序:打开网址-进入申报系统-申报单位网上填报-区、镇科技局(办)审核-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核-网上申报成功;
3. 申报材料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承诺书、信息表、任务书和相关附件(详见各项目任务书)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经所在区、镇科技局(办)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局窗口(高新区、张浦镇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送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张浦镇便民服务中心科技部门窗口);
4.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需咨询,请联系市科技局相应业务科室或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前进中路219号),联系电话57385853;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前进西路1899号),联系电话50310195;张浦镇便民服务中心科技窗口(张浦镇花苑路1号),联系电话:57296290、36695886;
5. 项目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
三、其他事项
1. 组织实施:单位申报、区镇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项目立项;
2. 申报单位原则上须为近三年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含研发项目已备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无法享受相关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出具有关情况说明;
3. 优先支持纳入“一企一档”服务管理目录中的企业;
4. 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的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或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有在研昆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不能申报本年度昆山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
1. 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2. 昆山市新材料技术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3. 昆山市智能移动终端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4. 昆山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载体(平台)建设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5. 昆山市国际、境外科技合作专项申报指南
6. 昆山市生态农业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7. 昆山市社会发展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8. 昆山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申报指南
9. 昆山市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申报指南
10. 昆山市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引导扶持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昆山市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山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日
附件1
昆山市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科技专项
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1. 标准化、模块化工业机器人核心部件执行机构、驱动部件与控制系统;
2. 助老助残、医疗康复等高端服务机器人关键技术;
3. 公共安全及危险环境下的特种机器人关键技术;
4. 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机器人;
5. 打印成型关键技术、软件系统及成套设备研发;
6. 打印用高性能成型材料及生产工艺优化技术;
7. 智能感知、智能控制、智能检测、健康维护诊断等关键智能技术;
8. 制造业智能装备及基础核心部件、关键功能部件。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形成具体的目标产品;
2. 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大学或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单位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
3.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建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提供近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凭证;
4. 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
三、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分期拨款的资助方式。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 项目申报书;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企业资质证书;
4. 专利证书;
5. 查新报告、检测报告;
6. 近三年享受科技税收优惠证明;
7. 企业上年度材料报表;
8. 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认定等其他证明资料。

联系电话: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 57397065  57313714

附件2
昆山市新材料技术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1. 平板显示材料、半导体照明材料、微电子材料、光电子材料及新一代半导体材料;
2. 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高能储氢电池材料、燃料电池材料、太阳能光伏和光热材料、新型建筑材料;
3. 药物控制释放材料、组织工程材料、生物活性材料、诊断和治疗材料、可降解和吸收生物材料等生物材料;
4. 高性能膜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特种玻璃、高性能功能陶瓷、高端金属材料、新型防腐涂料等新型功能材料;
5. 纳米材料、超导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形成具体的目标产品;
2. 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大学或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单位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
3.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建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提供近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凭证;
4. 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
三、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分期拨款的资助方式。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 项目申报书;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企业资质证书;
4. 专利证书;
5. 查新报告、检测报告;
6. 近三年享受科技税收优惠证明;
7. 企业上年度材料报表;
8. 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认定等其他证明资料。

联系电话: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 57397065  5731371

附件3
昆山市智能移动终端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1. 移动通信设备与终端设计及制造技术;
2. 多媒体应用通信处理器一体的系统级芯片研发;
3. 移动通信设备与终端生产治具研发;
4. 智能移动终端人机交互技术研发与产品化;
5. 应用于智能移动终端设备的软件开发;
6. 可穿戴新型设备核心技术研发与产品化;
7. 应用于智能移动终端设备的移动互联网基础平台关键技术研发。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能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形成具体的目标产品;
2. 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大学或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撑单位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
3.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建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提供近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凭证;
4. 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
三、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分期拨款的资助方式。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 项目申报书;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企业资质证书;
4. 专利证书;
5. 查新报告、检测报告;
6. 近三年享受科技税收优惠证明;
7. 企业上年度材料报表;
8. 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认定等其他证明资料。

联系电话: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 57397065  57313714


附件4
昆山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载体(平台)
建设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支持企事业单位向企业提供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共性技术研发、中试试验、企业诊断、第三方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推进我市科技公共服务载体建设,有效提升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能力。
二、申报条件
1. 本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我市注册、参与公共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大专院校参与的载体平台建设;
2. 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须在昆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内注册备案,经审核具备服务资质。
三、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分期拨款、滚动支持等资助方式。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科技创新公共服务载体(平台)建设申报书》、通过年检的最新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等。

联系电话:科技成果与基础条件科  57313542  57317680

附件5
昆山市国际、境外科技合作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国际科技合作
1.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联合境外高校、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
2.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以收并购或者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平台。
(二)对台科技合作
1.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内资企业联合台湾岛内高校、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
2.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台资企业联合境外(不含台湾地区)高校、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前沿先导技术和产业化应用关键技术研发;
3.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境外(不含台湾地区)以收并购或者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平台。
二、申报条件
1. 中方须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合作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签订时间需在2015年1月1日之后;
2.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3. 优先支持昆山深化两岸产业试验区内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由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镇长团参与引进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供技术转移手续或相关证明)。
三、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一次性拨款的资助方式。
四、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2. 《昆山市国际、境外科技合作专项申报书》;
3. 科技合作协议或海外研发机构注册证明;
4. 合作双方科技创新能力证明(专利、技术获奖证书、成果评价、主要研发设备等能证明科技研发能力、条件的有关佐证材料);
5. 双方合作基础证明(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以往合作经历及成效证明等说明双方具备的合作基础);
6. 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许可证明。

联系电话:科技合作与技术交流科  57331095


附件6
昆山市生态农业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1. 农业科技园区集成创新。重点支持特色农业科技园区围绕产业链开展关键技术创新和农业现代化科技示范工程,支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集成创新应用示范,提升园区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
2. 农村科技服务载体建设。以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为载体,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成果转化应用、职业农民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活动,推动科技创新创业;
3. 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重点支持农业新品种引进与示范推广、生物育种技术研究及良种推广、农产品深加工、特种种植养殖技术研究与推广、智能化农业设施和装备、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农业面污染源控制、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以及循环农业技术研究等。
二、申报条件
1. 农业科技园区集成创新类项目申报对象应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型公司;农村科技服务载体建设类项目申报对象应为省农业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类项目申报对象应为本市范围内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2. 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3. 农业科技园区集成创新项目,每个区镇限报1项。每个企业限报1项。
三、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分期拨款的资助方式。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承诺书、附件材料。

联系电话:农业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57306607


附件7
昆山市社会发展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科技惠民
1. 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污染防治,重点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环境检测服务、环保技术研发、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企业环保设备技术提升等;
2. 公共安全防控技术。围绕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重点支持安全技术综合利用和集成示范、安全防控平台建设、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安全监测、防控综合服务、安全产品研发、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提升等;
3. 生物技术。支持以小核酸药物为主的生物医药技术和医疗器械产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品,扩大新兴产业规模,增创产业转型升级领先优势;
4. 疾病预防与人口健康技术。围绕常见疾病和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支持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开展技术研发活动,引进、推广、研发一批疾病诊疗关键技术,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水平和医生群体的技术水平;
5. “互联网+民生”应用技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应用、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在健康、医疗、教育、文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互联网+民生”科技示范应用,促进新技术在民生领域应用,促进科技惠及民生。
(二)软科学研究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等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选择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和前瞻性的课题开展研究。重点研究内容如下:
1. 昆山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研究;
2. 昆山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研究;
3. 昆山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发展现状研究;
4.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现状及区域分析研究;
5. 昆山新兴产业现状及发展研究;
6. 昆山科技金融发展新趋势新举措研究;
7. 昆山加快众创空间发展相关问题研究;
8. 昆山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分析研究;
9. 昆山促进技术转移体制机制相关问题研究;
10. 昆山科技创新孵化器转型发展分析研究;
11. 创新生态体系扶持政策比较与研究—以昆山与其他地区政策对比为例;
12. 昆山水环境综合治理分析研究;
13. 昆山职业教育现状及如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分析研究;
14. 昆山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分析研究;
15. 提升昆山城市软实力的策略研究;
16. 昆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研究、推进旅游特色小镇建设发展问题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惠民
1.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
2. 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围绕解决民生领域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有明确的实施地。其中,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与示范工程相适应的资质和管理权限,为项目建设或运行的主体,鼓励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研究的实施主体,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人员、设备、场地、资金等条件,并有明确的应用实施地、技术应用单位,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提供相关合作协议。鼓励成果研发单位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鼓励高校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3. 疾病预防与人口健康技术领域的项目(即医疗卫生)实行限额申报,三级医院各限报20项,二级医院各限报3项,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每个限报2项;
4. 生物技术和疾病预防与人口健康技术领域的项目要求3年以内完成,其他项目2年内完成。
(二)软科学研究
1.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调查、分析和研究;
2. 申报单位可直接申报指南中所列选题,也可结合指南所列方向自行选题;
3. 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及相关课题研究的工作积累,作为项目负责人一人只能申报一项,参与申报的项目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4. 项目研究报告应以为各级各类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导向,注重选题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以2015年数据为主,并保证真实性和权威性。
三、支持方式
(一)科技惠民
疾病预防与人口健康技术类项目采取一次性拨款的资助方式,其他项目采取分期拨款的资助方式。
(二)软科学研究
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申报单位需先进行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待评审通过后开展相关研究,形成正式的软科学项目研究报告后可申请经费补助。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承诺书、附件材料。
联系电话:农业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57306607

附件8
昆山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具有创业激情,具备一定研发能力、掌握相关技术及知识产权,已在昆创业的科技企业(创业团队)。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自2013年1月1日起成立),且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截至2015年底)。优先支持在昆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注册的创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创业项目应属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鼓励发展领域;
2. 创业企业具有一定研发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和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3. 申报主体应为核心创业团队,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领衔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领办)人和主要股东。
三、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分期拨款的资助方式。
四、申报材料
昆山市科技创业天使计划项目申请表、商业计划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章程复印件、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3月)、创业者有效身份证件、创业者学历、学位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3分钟左右路演视频。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科  57317683


附件9
昆山市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
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为科技、文化创意以及相关产业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提供综合服务,并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
二、申报条件
1.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机构;
2. 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服务能力新、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
3. 机构已正式运营,拥有3年及以上场所使用权,已有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团队(个人);
4. 为创业者和创业团队提供沟通交流、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
三、支持方式
对当年新认定、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名录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
四、申报材料
1. 《昆山市众创空间申请表》;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场地出租方土地及房屋产权证明、双方租赁或使用协议;
4.运营团队名单;
5. 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名单;
6. 提供创业服务证明资料;
7. 毕业企业或注册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
8. 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 57397065  57313714


附件10
昆山市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引导扶持
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获得立项的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等)承担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三、支持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后补助的资助方式。
四、申报材料
1. 《重大科技项目引导扶持科技专项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 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4. 重大科技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5. 拨款到位凭证(国家、省相关部门下达拨款的通知文件、银行入账单复印件);
6. 项目(课题)实施进展情况报告。

联系电话:高新技术与发展计划科 57397065  57313714